Q1 酶催化法与发酵法的区别
酶催化法与发酵法在本质上均是通过酶催化反应完成的,但两种工艺外在的实现方式不同,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酶催化法需要在体外提供酶的最适反应环境。
发酵法则是提供微生物的最适生产环境。
酶催化法直接向体系中添加特定酶,以及目标产物直接的前体物质。
发酵法是向体系中添加具有生理活性的微生物,以及维持微生物生命活动的营养物质。
酶催化法仅利用体系中所添加的酶,完成少数特定的反应。
发酵法指借助微生物在有氧或无氧条件下的生命活动来制备微生物菌体本身或其代谢产物的过程,涉及到微生物生命周期中所产生的一系列酶及中间产物组成的复杂代谢网络,适用于反应步骤更多、需要更多酶参与、反应条件更复杂的产物合成。
在实际应用中,化学法、酶催化法和发酵法三者可以灵活结合,比如先通过化学法获得前体,再利用酶催化添加功能基团;先利用发酵法获得中间体,再利用化学法进行修饰等等。
Q2 酶催化法与化学法的关系
化学法和酶催化法两种工艺均是通过化学反应过程实现的,均为原子重新排列组合生成新分子的过程。
两者的主要不同之处在于:
化学法
依赖化学催化剂(如酸、碱、金属)来介导化学反应,往往需要高温高压、强酸/碱条件,通常是高能耗、高污染的过程。
酶催化法
用生物酶充当催化剂来介导化学反过程,可在温和条件下高效进行,环境友好,且特异性更强,更加适合手性分子的合成。对应的酶可以是单一的,也可以是多酶协同,可以是纯化得到的酶或粗酶液,也可以是位于生物体内的酶(全细胞催化)。
相较化学法,酶催化法生产的产品:
有害化学残留更少,安全性更高;
特异性强,副产物少,纯度高;
可有效解决异构体问题,生物活性效价更高。
Q3 5月1日起实施的25-羟基维生素D3农业行业标准对企业的影响
5月1日起实施的农业农村部公告第873号 《水稻根结线虫病抗性鉴定技术规程》等330项农业行业标准为推荐性标准,不具有强制性,企业可作为参考。
行业标准是指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行业标准在相应国家标准实施后,应自行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条中对其的解释:
第二条 本法所称标准(含标准样品),是指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
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国家鼓励采用推荐性标准。
根据以上内容可知,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是推荐性标准,不具有强制性。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行业标准管理办法》(此办法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
第四条 行业标准是推荐性标准。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此条中也说明,行业标准一般情况下是推荐标准,非强制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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